所謂安全電壓,是指為了防止觸電事故而由特定電源供電所采用的電壓系列。
安全電壓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1、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50V、直流120V;2、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;3、安全電壓電路與供電電路及大地隔離。
我國規定的額定值的等級為42、36、24、12、6伏。當電氣設備采用的電壓超過時,必須按規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。
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是影響電擊傷害程度的重要因素。人體通過電流時間越長,人體電阻就會下降,流過的電流就會越大,后果就越嚴重。另一方面,人的心臟每收縮、擴張一次,中間約有0.1秒的間歇,這0.1秒對電流zui敏感。如果電流在這一瞬間通過心臟,即使電流很小(零點幾毫安)也會引起心臟震顫;如果電流不在這一瞬間通過心臟,即使電流較大,也不會引起心臟麻痹。由此可知,如果電流持續時間超過0.1秒,則必然與心臟zui敏感的間隙相重合而造成很大的危險。
電流的路徑通過心臟會導致神經失常、心跳停止、血液循環中斷,危險性zui大。其中電流的流經從左手到右腳的路徑是zui危險的。
傷害程度與電流種類的關系
電流頻率在40Hz ~ 60Hz對人體的傷害zui大。
傷害程度與人體狀況的關系
電流對人體的作用,女性較男性敏感;小孩遭受電擊較成人危險;人體的皮膚干濕等情況對電擊傷害程度也有一定的影響。皮膚干燥時電阻大通過電流小;皮膚潮濕時電阻小,通過的電流就大,危害也大。凡患有心臟病,神經系統疾病或結核病的病人電擊傷害程度比健康人嚴重。
傷害程度與人體電阻的關系
在一定的電壓作用下,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就與人體電阻有關系。人體電阻因人而異,與人的體質、皮膚的潮濕程度、觸電電壓的高低、年齡、性別以至工種職業有關系,通常為1000 ~ 2000Ω,當角質外層破壞時,則降到800~1000Ω。
根據歐姆定律(I=U/R)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有關。人體電阻除人的自身電阻外,還應附加上人體以外的衣服、鞋、褲等電阻,雖然人體電阻一般可達2kΩ,但是,影響人體電阻的因素很多,如皮膚潮濕出汗、帶有導電性粉塵、加大與帶電體的接觸面積和壓力以及衣服、鞋、襪的潮濕油污等情況,均能使人體電阻降低,所以通常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是無法事先計算出來的。因此,為確定安全條件,往往不采用安全電流,而是采用來進行估算:一般情況下,也就是干燥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下,規定為24V,對于潮濕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(如金屬容器、管道內施焊檢修),規定為12V,這樣,觸電時通過人體的電流,可被限制在較小范圍內,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。
關于的相關規定
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,采用相應等級的,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。國家標準《》(GB3805—83)規定我國額定值的等級為42V、36V、24V、12V和6V,應根據作業場所、操作員條件、使用方式、供電方式、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。例如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42V特低電壓;有電擊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和局部照明燈應采用36V或24V特低電壓;金屬容器內、特別潮濕處等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就采用12V特低電壓;水下作業等場所應采用6V特低電壓。
《》(GB3805—83)是一項關于對人沒有危險電壓的zui的基礎標準。充分分析表中的數據后可知,在zui不利條件下(除醫療及人體浸沒在水中外),這種限值是:15~100Hz交流電壓(有效值)不超過16v;無紋波直流為35v。其中50Hz交流16V的數值,較現今我國工程習慣(乃至初中物理教科書)還采用的36V,低得很多;更低于1998年發布的GB4706.1—98(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》中所規定的安全特低電壓不超過42V的數值。
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的《特低電壓(ELV)限值》GB/T 3805-2008中不知道又有什么新規定。
值的規定,各國有所不同,我國根據具體環境條件的不同,值規定為:
在無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65V。
在有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24V。
在有特別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12V。